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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组织开展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

和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,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,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;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由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建设部、交通部、文化部、卫生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制订,教育部令二十三号发布,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,这两部大法是针对教育而制订的法律和管理办法,是依法办学、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 为深入学习认真体会,并学以致用,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成绩,学校专门下发了文件,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,通知安排从10月8日起至10月31日,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负责,利用学生活动时间组织本科室、教研组成员集体学习,做好笔记。学校将在11月初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学习测试,测试结果将纳入学校综合考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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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:山西长钢小学教务处  2004.12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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